【项目属地】
北京
【项目概况】
欧洲海外项目进出口运输服务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成员不得少于5人,须具有丰富的 海外进出口运输及试验支持相关服务 经验,具备海外政策咨询、海外道路试验支持(运输,清关上牌,试验服务等)等国际化业务能力,在国外有一定的资源,有在海外地区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可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及协助问题分析,按格式文件提供实施服务团队信息表。 3、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已签合同的同类服务项目须不少于2个(同类服务指:海外进出口运输服务项目或海外测试服务项目),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注: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服务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方名称等内容。合同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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