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新疆·乌鲁木齐丨霍尔果斯丨塔城丨喀什
【项目概况】
新疆国际商业渠道货运业务项目,采购预算约4058万元/年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场地、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投标人针对每包需要不同的资质要求,包一:投标人须为为运输公司(整车运输),其中一般货车、厢式货车、集装箱卡车需为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牌照,行驶证等证明材料(一份即可)。监管车辆须提供海关备案证明。零担运输可以是货物运输代理公司。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包含普通货运)其中对于集团性质的投标人提供的集团下不同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提供控股关系、收购凭证、母子公司关系的情况下,由集团公司作为投标人,或拿到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授权的公司可以作为投标人,提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视为有效。包二:投标人须为(陆运运输等)实际承运人,或与承运人签署直接合作协议或授权书的企业(简称一代),提供各标包对应运输公司(陆运运输)的授权(授权书或合作协议)1 份。国际干线渠道商。运输公司的授权书或合作协议是指投标人与卡车运输公司或一代的合作合同或授权书。其中对于集团性质的投标人提供的集团下不同公司签约的渠道合同,在提供控股关系、收购凭证、母子公司关系的情况下,由集团公司作为投标人,或拿到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授权的公司可以作为投标人,提供的合同视为有效。对于集团性质的投标人提供的集团下不同公司提供的自有车辆等相关自有凭证视为有效,如果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承诺书(后期招标方验证情况不属实的,招标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包三:投标人须为报关企业,提供海关备案证书。包四:投标人须提供与提供境外服务企业的合作证明(授权书或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若投标人为国际货运代理机构,须提供一级代理的授权书或合作协议等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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