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湖北·武汉
【项目概况】
聚烯烃产品中央仓仓储服务,年发运预计量8.1万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如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记录截图); 3、投标人须提供公安消防部门或拥有消防验收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的仓库合格消防验收意见书; 4、投标人须提供仓库的产权证或者提供投标人与产权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投标仓库为铁路货场的,鉴于铁路货场的特殊性可不提供产权证明。或提供证明具有使用权的相关资料),且能向本项目提供产权面积在8000平方米库容的仓库;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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