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湖北·武汉
【项目概况】
成品油水上运输服务,两年工作量预计40万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发的《符合证明》及有效的年度审核签注。 2、参与本项目的船舶的所有权人须与《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且船舶合计总载重吨不低于1万吨。不得为经营租赁的船舶、单壳化学品船舶、以及其它未获交通部门批准营运的船舶。 3、投标人提供参与本项目的船舶清单,并对应船舶清单提供每艘船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营运证》及年审合格证(经营范围应包括长江上中下游干线及支流省际散装成品油船运输)、《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以上均提供原件扫描件)。 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成品油水路运输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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