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广东·广州
【项目概况】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预算金额90万元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属于分支机构的,必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书)。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且有完善的服务机构,能提供本地化服务(提供加盖备案机关公章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 3、供应商须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垫付金额和时间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和60天(提供承诺书,格式后附)。 4、供应商须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三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业经验,需提供近三年来承担过用于出口业务的集装箱海洋运输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对应合同签署页及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材料许可以反映业务时间,否则,采购方有权不予承认。) 5、供应商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必须协议方、受款方、发票出具方一致,否则我公司有权终止代理协议,并暂停相关代理费用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