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上海
【项目概况】
药品及医疗器械等进口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3、投标人须拥有自有车辆合计不少于20辆。(需要提供相应证明)其中温控车(温度可以达到2-8度储运要求)不少于10辆; 4、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币以报名当日中国银行的首次挂牌汇率折算); 5、投标人具有投标进口药品的承运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运输和服务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运输专业技术及资金保障能力(提供承诺函); 6、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适用于本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在上海有注册公司且有固定的服务/办公场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近5年内有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等医药相关产品配送项目服务业绩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