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地】
北京
【项目概况】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服务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经授权的分支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提供货物运输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网络货运相关服务)、三级等保证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件均在有效期内,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实力; 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的网络货运平台服务项目业绩,年度累计业务金额不少于10亿元。证明材料可以为合作协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发票、纳税证明等。资料无法证明、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4、投标人承担货物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北斗卫星定位系统,提供承诺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