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华润万家华东区杭州—南昌干线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华润万家就2018年度杭州—南昌干线配送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欢迎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一、 项目名称
华润万家2018年度杭州—南昌干线配送服务项目
二、 项目概况
1. 项目描述:
合同期限为2+1(承运商在合同执行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前半年度供应商考评结果为A时,则再续签一年合同;如以上两个考评时段任一低于A分,则合同满2年后终止)
配送起点 | 目的地 | 里程(KM) | 材积(m3) | 单价(元/m3/KM) | 总价 |
杭州DC | 南昌 | 680 | 88995 | | |
南昌DC(反向) | 杭州 | 680 | 14085 | | |
报价不含税,运价=不含税报价*(1+10%)
说明:
1)、该项目全年运费约570万元,配送箱数410万箱,配送金额2.64亿元。
2)、杭州DC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下沙开发区11号大街与14号大街交叉口和达物流园;南昌DC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望城新区出版产业基地新华物流园2号库;嘉善DC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新华路18号。
3)、该报价含装卸费用(散装散卸、整板装卸)
2. 配送范围:
杭州—南昌干线运输
三、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 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商业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以上,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售后服务能力,银行资信等级A级以上;
2. 能单独开具国家认可的10%运输专业增值税发票;
3. 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4. 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被其它企业兼并(包括收购、重组)和因重大经济纠纷正在法院打官司的企业;未被相关机构宣布上了“黑名单”的企业;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 保险:每辆车交强险及三者险不得低于100万,货物险保险证明;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预审资料要求
1. 供应商信息调查表
2. 应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与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合作合同(首尾页即可);
4.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5. 提供货运高峰方案及在途车辆紧急情况处理方案;
6. 车辆数量:需提供全闭厢车合计5台(含)以上常温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签约车或自备车均可);
7. 具备专职运输安全员资格,且须出具运输安全管理规范;
8. 道路运输许可证具备货运专用运输(集装箱);
9. 投标单位需要达到年运费300万(单个合同),提供运输发票底联检验。
以上提供资料(包括复印件、照片、扫描件等)均须清晰可见,否则视为不响应资格预审资料,招标人可做预审不通过处理。
五、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上述资格预审的资料需按顺序整理成册加盖投标方公章后及时送达招标联系人。
电子文件——加盖公章后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扫描成PDF版,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招标联系人。
六、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18 年 6 月 12 日 至 2018 年 6 月 18日 17:00,
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七、 投标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整
八、 合同主要条款
运输费用月结,乙方每月 1 号前向甲方提供上月份的对账清单,在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核对、确认无误后通知乙方在账单上签字和盖财务章或公章,乙方在 25 号前向甲方开具税率为10%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并与账单一并邮寄给甲方。当月运费在甲方收到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至乙方指定账户。若乙方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提供对账单据,需提前与甲方沟通,否则造成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润万家有限公司浙江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下沙开发区11号大街与14号大街交叉口和达物流园华润万家三楼304室
联系人:何经理
电话:0571-86766392
电子邮箱:hewanli3@crv.com.cn
十、 审查备案
监督人员:王经理(0571-28916127 wangxiaobo15@crv.com.cn)
供应商提交报名资料时,须抄送至总部招标管理备案邮箱(crvhdqzbgL@crv.com.cn),邮件标题:杭州—南昌干线配送服务项目招标资格预审资料。
提醒:
1. 请报名单位在提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招标单位对接人员进行确认,因技术原因(包含不限于网络故障、邮箱容量限制、病毒安全防控等)等非主观因素,致使招标人没有收到相关报名资料,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报名单位可通过以下途径行使合法权益主张。
1) 与公告载明的联系人进行有关技术、商务等方面沟通;
2) 或致电我司申诉电话(0571-28916127),但须提供证据资料。